煤層自燃發火期是煤層自然發火程度在時間上的量度,是評價煤層自燃發火危險程度的綜合指標。煤層自燃發火期越短,則自燃發火危險程度越大;相反,煤層自燃發火期越長,則自燃發火危險程度越小。
煤層自燃發火期是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統計確定的。
(1)采煤工作面煤層自然發火期,以工作面開切眼之日起至發生自然發火時為止的時間統計,一般以月為單位。
(2)掘進工作面煤層自然發火期,以巷道揭露煤層之日起至發生自然發火時為止的時間統計,一般以月為單位。
(3)采空區自然發火期,以開采工作面火源位置接觸空氣之日起至發生自然發火時為止的時間統計,一般以月為單位。
(4)礦井中每一煤層的所有回采工作面和巷道,都應進行自然發火期統計,確定煤層的最短發火期。
煤層自然發火期的確定方法
煤層自然發火期是按照以下方法通過統計資料確定的:
(1)統計比較法。礦井在生產建設期間,通過對煤層的自然發火情況進行認真的記錄、統計,然后逐一進行比較,選取其中一個發火時間最短者作為該煤層、礦井的自然發火期。此法適用于生產礦井。
(2)類比法。通過與煤層的地質賦存條件和開采方法相類似的生產礦井類比.估算本礦煤層的自然發火期。此法適用于新建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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